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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24-86892339【传真号码】024-8689258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邮政编码】110032

办公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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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管理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简介

辽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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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库,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强化政。。。
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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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83988866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皇姑区文化中心西侧,百鸟公园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3:00-16:30 周六周日休息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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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12345,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024-8398886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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