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移民、渔业等方面的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三、综合协调处理“三农”工作,抓好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卫生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七、负责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研究、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十、负责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水务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保护水资源工作,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69—8281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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