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负责辖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指导。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创建生态示范村(镇)。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情况
张国强分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程祖俊副分局长:分管分局政务、文秘、后勤,环境教育宣传,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股。
王东鲁副分局长:分管企业“三同时”监督管理及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
尹银娇副分局长:分管建设项目审批,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清洁生产,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办事窗口,档案等工作。分管审批股。
祁满华副分局长:分管环境监督执法,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分管执法股。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0769-83321303 0769-83325858 传真:0769-833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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