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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组织拟定和实施镇区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镇各预算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检查、反映财政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编制镇区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执行镇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区年度决算,综合平衡镇区财政资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和集中管理镇区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管理镇区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镇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对镇区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和监督镇区政府所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镇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编制并组织实施镇属集体资产经营预算,监缴镇属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对镇区属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审批镇属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变更、出售、兼并、转制、重组和授权经营等事项。对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镇区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管理和组织本镇区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分局设置办公室、预算收支管理股、财会资产监督股、征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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