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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8-7223441传  真:0538-723682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大街2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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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泰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落实上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铁路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全市高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好全市高端产业发展示范引导项目,促进全市高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上资金、项目集中对接的组织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衔接省、泰安有关规划,指导乡、镇、街道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筹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普法宣传、新闻发布、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挂市委财经办秘书组、军民融合科、产业协调科、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科牌子)。负责市委财经办日常工作。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族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上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布局建议。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筛选、评审,组建重大工程项目库,提出重大项目实施、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意见建议。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问题。管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调度督导乡镇(街道)、部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绩效评价考核。督促落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挂经济合作科、信用科牌子)。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县域经济推进工作。提出区域开放合作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推进相关省市、组织间的对口协作及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经济对话相关工作。负责经济合作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科牌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检法司、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等设施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和投资安排。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五)工交财贸科(挂基础设施发展科、经济运行调节科牌子)。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突发性事件,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生态补偿规制的政策措施。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全市国外贷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外债偿还基金。接受与国外贷款相关的援助及赠款,组织实施援助和赠款项目。

(六)农村经济科(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牌子)。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以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旅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审查批复、竣工验收工作。编制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精准扶贫有关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负责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市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社会事业和高技术产业科(挂服务业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以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人才工作。

(八)能源科(挂煤炭安全科牌子)。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职责—按分工协同推进油气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负责煤矿工程质量、压煤建筑搬迁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参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承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煤炭相关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依法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规范煤炭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九)物价科。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有关资源性产品、公用公益事业和自然垄断等方面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意见。承担价格听证工作。承担上级授权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在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和适用范围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调查、测算、审核工承担全市价格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案涉纪涉税财务等价格认定工作。

下属单位及职责: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级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油)的收储、轮换、委托代储、日常管理和应急等事务性工作,确保粮油储备安全。参与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

(二)按照权限承担市级战略管理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委托代储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根据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开展市级救灾物资采购。

(三)根据动用指令,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油和救灾物资的调出及应急工作。

(四)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承担全市军粮供应工作。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抗灾救灾以及特需粮油的应急供应工作;承担全市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工作。              

(五)承担应急物资储备库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及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和物资仓储体系建设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仓储、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指导、推广和应用科学储粮新技术,推进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

(六)参与拟定、落实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计划及购销调存计划、市级储备粮计划;开展粮食产业内引外联、招商引资、产业化发展服务工作;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相关领域工作。

(七)承担全市粮食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文化建设;组织实施人事服务管理;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产业规划及资源开发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井关闭、退出工作;做好煤炭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管理精神的落实,承担市属市内煤炭企业负责人及矿级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市属市内煤炭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及群团等工作。

(四)协助全市煤矿驻矿督查及驻矿督查员的管理、考核。

(五)落实各级洁净煤推广利用政策,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汇总分析全市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担全市油气供应保障、长输油气管理保护等辅助工作。

(七)承担能源行业政策法规辅助工作;承担能源行业发展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全市能源行业发展规划、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辅助工作,参与综合调度全市能源安全生产等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全市城市转型战略、转型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参与拟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城市转型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等;承担城市转型工作的服务和协调。

(二)参与列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承担城市转型项目的征集、筛选、储备、推介、调度和管理;承担审查城市转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三)承担向上争取资源枯竭城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承担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承担中部地区优惠政策研究、政策衔接、政策联系、项目协调、信息反馈和跨区域合作工作,承担研究拟定促进中部政策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承担建立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体系的长效机制。

(五)承担协调处理矿区各煤矿因采煤造成的土地塌陷、房屋斑裂、村庄搬迁和公共设施采动破坏的经济补偿;承担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的工农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协调全市境内工矿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工农关系。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社会信用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及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

(二)承担全市信用服务标准规范制定、执行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开展社会信用状况监测工作。

(三)承担评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实施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四)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调查、监测分析、汇总上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特殊时期、重点时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提出预警预报方案和应对措施。

(五)接受国家机关委托,对各类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

(六)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七)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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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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