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办公室
机构职能:
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和保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搞好服务;负责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负责党政办公室昼夜值班和来往客人的接待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会议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等服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维护;分配、调整、管理镇政府办公用房,负责管辖房屋及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车辆的管理、调度及维修;督促作好机关保卫工作,指导伙房搞好机关食堂工作;负责征集镇机关档案材料,对征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建档立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督查室
机构职能: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转办件的督查落实和汇总上报;负责镇重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和汇总上报;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导办理;负责对上级工作部署督导,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文件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督查调研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委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统一部署全街道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检查、处理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区纪委和党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4、组织办
机构职能: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搞好基层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负责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奖惩考评;负责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干部离退休、干部调配、任免、人才交流及干部年终统计报表;负责街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年终统计报表;依照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街道的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好党员档案、农村干部档案及其他组织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5、宣传办
机构职能:
(1)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计划、方案;负责街道党校、文化站、广播站、电影管理站等党教阵地建设及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帮助各单位办好文化大院、农民夜校、报刊专栏;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指导党支部上好党课,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抓好村风民风建设;负责抓好文化市场建设,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农村市场;负责抓好新闻报道和报刊征订工作,搞好对内、对外宣传,注重抓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2)文化站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文化站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街道的文化发展规划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本镇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计划;负责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组织、文艺骨干的管理和辅导工作,使其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好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抓好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协调、组织活动;制定村级文化大院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这一阵地开展学科学、用科学及农村各种文化活动;抓好“镇街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及村办图书室,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使图书在农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6、旅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我镇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全处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协调服务旅游项目建设,尽快竣工投入运营。参与制定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等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引导、促进涉及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引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旅游娱乐、旅游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街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武装部
机构职能:
教育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号召民兵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负责民兵组织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并做好经常性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扎扎实实搞好国防教育,组织、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创选活动;组织基层民兵按时参加上级武装部组织的军事训练和其他军事活动,积极做好民兵政治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民兵战备执勤,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管理国防工程,做好人民防空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征兵和预备役工作;记载和保管民兵兵役工作资料,搞好数字登记统计工作;战时按上级命令集结和输送预备役人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保证地方政权,发展生产,支援前线。
8、人大
机构职能:
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对提案的督促和办理工作,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组织开展本级人大代表日常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活动,并写出活动情况汇报;了解和检查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人大档案整理、信息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做好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9、政协办
机构职能:
组织辖区内政协委员和工作对象认真学习政协章程,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做好本地和在外知名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紧扣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民主监督活动,反映本镇社情民意;围绕党委和政府事业发展大局,协助做好沟通思想,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工作制度,推进镇政协联络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政治协商制度,对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预算调整事宜、重大人事安排、主要项目计划以及其他重大决策等,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报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建立平等参与机制,要积极参与镇工程招标、财务会审、干部考核等重大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区政协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开展调研、视察、文史资料征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和委员管理等工作;积极完成区政协及当地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团委
机构职能:
抓好辖区内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制定共青团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基层组织完成年度目标;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青春活动;指导本镇中小学做好少先队建设工作;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筹备和组织团代会的换届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突击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服务和抢险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妇联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街道妇联执委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妇女以及各级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宣传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妇女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动有关妇女儿童权益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承担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区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12、老干办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制定和参与制定街道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老干部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健康疗养以及参观工农业生产等活动;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老干部的现状,撰写调研论文,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街道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参与老干部丧葬和善后问题的处理事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3、企管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镇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决定,对全镇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进行规划、监督、协调、管理指导,维护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全镇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所有制结构调整,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乡镇企业制度;指导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产品质量和科技水平;指导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做好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做好乡镇企业及个体私经济的统计工作,进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收集、分析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有关资料、信息,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和劳动卫生;指导和组织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进行教育培训、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科技管理水平;协调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的关系,依法依规对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管理;指导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法制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财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镇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参加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村企业与双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统计工作;组织并落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落实镇村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镇、村企业提供服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理顺各级工作关系,做到工作有计划,负责有专人,落实有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5、档案室
机构职能:
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镇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镇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16、交通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发展战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好全镇公路交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公路工程项目的申报;协助上级对全镇公路建设技术质量的监管工作;协助上级对镇、村道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负责加强全镇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抢修、救灾的运输车辆调集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17、综合执法队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和相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开展绿化、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方面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广场、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地、环卫设施、健身娱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的外部环境管理和建筑施工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18、广播文化电影站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文化站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镇的文化发展规划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为本镇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广播、电影等文化资源,丰富本镇人民文化生活。
19、财所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本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本镇非税收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本镇党工委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经管站
机构职能: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在农村的普遍、正确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农收费的文件和项目;接待涉农负担来访,办理涉农负担来信,查处和参与查处涉农负担的案件或事件。
(2)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村会计搞好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集体资产管理(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核、资产评估等);对农民反映的集体财务问题进行审计。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及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签订,依法鉴证承包合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流转纠纷;查处和参与查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案件、事件。
(4)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统计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负责农村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调查。
(5)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村貌整治。
21、金融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协调管理全镇金融工作,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制订全镇金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全镇金融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地方资本市场监督管理,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工作,指导协调地方融资平台建设;负责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参与制定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推动政府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承办上级部门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2、统计站
机构职能:
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对在乡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全乡的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工作,为上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23、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
机构职能: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展开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珠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況,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4、建办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乡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乡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拟定辖区内镇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本镇驻地规划的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本镇驻地建设的定点放线服务;负责本镇建筑队伍、建筑工区管理,组织房地产综合开发;负责推广标准设计,指导住宅建设;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调解和处理镇建设中的民议纠纷;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镇各项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村容街道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域内街道建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按期填报统一报表;负责本镇的规划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25、科委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鉴定评审的申报工作,管理本镇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科技开发奖、科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管理厂办科研机构、民管科技型企业、组织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的申报工作,负责专利申报实施工作,搞好科技保密工作;认真搞好科技宣传工作和科普工作;抓好各类科技示范企业、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科技管理体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积极参与和完成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6、林业站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果树管理、林果产品检疫、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管理,严格按限额采伐林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协同司法机关查办乱砍滥伐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组织开展对经济林科学管理的指导、服务和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选育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科技实验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全镇林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对街道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生产实行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林业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育苗造林、营林活动,搞好经营与管理。
27、水利站
机构职能:
负责本镇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产养殖工作;负责本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法规的宣传和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资源费以及上级下达的其他规费的征收;负责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抓好科技兴水工作,大力引进、研究、推广水利新技术拟定全镇水利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8、农机站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农技化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农机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机械参加农田作业,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全镇农业机械安全、规范运行;搞好农技站内部财务管理及农机化统计工作;抓好新技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培植农机大户,促进农机向产业化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按照镇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29、农技站
机构职能:
在全镇范围内做好新技术,新农药,各种作物的新品种的示范和推广工作;抓好全镇主要农作物的丰产样板;根据生产要求适时召开各种技术培训会,层层培训村干部及农户,提高科技普级率;抓好各种作物的良种引入工作,对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连同其规范化栽培措施一起推广;辅导群众搞好病、虫、草、鼠为害损失率;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及推广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0、兽医站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达到家喻户晓,并做好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对本辖区发生的动物疫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协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监督、稽查、检疫、检验等执法工作;强化村级畜牧兽医技术员队伍建设,定期培训,量化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牧科普工作,增加畜牧业商品化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畜牧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市场畜牧业向商品化生产转变,努力开拓新服务领域;加快畜牧先进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使用技术推广步伐,在品种改良、引进冷配技术、科学饲养、生态畜牧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畜牧兽医站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使街道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
31、行政审批服务站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本镇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规范全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等进行流程优化、时限压缩、效率提高和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居委会
机构职能: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3、卫健办
机构职能:
承担本镇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接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计生协会等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社区免疫规划实施、慢性非遗传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和处置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4、爱卫办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镇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规划和目标,并实施组织;组织协调全镇民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行社会卫生监督、交流、合作,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检查、评估、总结和表彰;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处理爱卫办日常事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5、食安办
机构职能:
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负责牵头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6、为民协商办公室
机构职能:
积极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工作,创新建立多元化“为民协商”工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37、法务办公室
机构职能:
负责本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本镇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其他上级交办的事项。
38、综治办
机构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意见、报告;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负责监督实施,及时交流、反馈工作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处各系统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做好联系工作,抓好自身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好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办理镇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有关事项,讨论、研究提请镇党工委、办事处审定的问题。
39、民生办
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教济、救助、低保、计生、老龄、残疾人工作等各种社会事务的日常管理。
40、信访办
机构职能:
受理来信来访,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部门、管区、村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协调部门(单位)处理;负责向领导机关报告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对部门、管区、村(社区)信访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或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信访秩序。
41、维稳办
机构职能:
抓好本镇社区、村(居)委会维稳及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个案高处,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落实调处责任,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性事件,促进本镇社会稳定;根据治安形势需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本镇治安秩序稳定。
42、司法所
机构职能:
实施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区司法局和镇党工委处的各项工作;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项职能,运用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实行岗位责任制,督促每一名干部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评比,实行奖优罚劣
43、法律事务所
机构职能:
负责本镇范围内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担当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事务和协办公证事务等。
44、民政办
机构职能: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在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拥军优属、抚恤定补、统筹优待、扶贫扶优、烈士褒扬、退伍安置、村民、居民自治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社团登记、地名管理、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有奖募捐、农村养老保险、福利生产、残疾人事业、行政区划、勘界等各项工作。
45、扶贫办
机构职能:
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46、劳保所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综合协调、管理本镇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掌握本镇内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按要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的台帐,定期上报就业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体;鼓励和协调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以多种形式实现再就业,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47、合作医疗办
机构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48、农办
机构职能:
负责了解掌握本镇农业生产状况,为政府提供农业生产的决策依据,给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负责起草本镇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意见,组织农业各部门人员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采取现场指导、经验介绍、外出参观和责任考评等有力措施,推进农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农、林、水、牧、种子、农机、经管等部门工作,搞好内部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市场、走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市场农业的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示范工作;负责抓好本镇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指导农业各部门搞好服务,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49、环卫所
机构职能:
处理本镇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镇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整治、清理辖区市容市貌、广告垃圾;清理、整治辖区内的卫生死角;管理落实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辖区内公厕、垃圾箱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50、环保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拟定本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认真完成本镇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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