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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人民政府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538—87112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驻地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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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服务经济发展。为辖区内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人才智力项目引进、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三)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城乡劳动力培训、社会保险(障)、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

(三)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良好秩序;负责危房改造及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四)统筹村发展。统筹落实村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五)指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工作,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治理,为村级发展服务;抓好村级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六)协调社会管理。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帮教安置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七)加强财政管理。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统筹各项收支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所属村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交通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发展战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好全镇公路交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交通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公路工程项目的申报;协助上级对全镇公路建设技术质量的监管工作;协助上级对镇、村道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负责加强全镇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抢修、救灾的运输车辆调集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大办公室
机构职能:
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对提案的督促和办理工作,及时向代表作出答复;组织开展本级人大代表日常活动,接受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活动,并写出活动情况汇报;了解和检查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人大档案整理、信息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做好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人社所
机构职能:
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指导劳动保障工作,组织失业人员登记,进行就业指导帮助、社会保障登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及劳动保障调查督查工作。
4、便民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审批以及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为企业以及群众办理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5、信访办
机构职能:
受理来信来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部门、管区、村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协调部门(单位)处理;负责向领导机关报告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负责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对部门、管区、村信访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或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信访秩序。
6、党政办公室
机构职能:
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做好公文办理工作和保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搞好服务;负责党委、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任务,负责党政办公室昼夜值班和来往客人的接待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会议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等服务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设备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维护;分配、调整、管理镇政府办公用房,负责管辖房屋及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车辆的管理、调度及维修;督促作好机关保卫工作,指导伙房搞好机关食堂工作;负责征集镇机关档案材料,对征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建档立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农办
机构职能:
负责了解掌握街道农业生产状况,为政府提供农业生产的决策依据,给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负责起草街道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意见,组织农业各部门人员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采取现场指导、经验介绍、外出参观和责任考评等有力措施,推进农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农、林、水、牧、种子、农机、经管等部门工作,搞好内部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市场、走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市场农业的发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示范工作;负责抓好镇政府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指导农业各部门搞好服务,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8、农机站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农技化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本辖区农机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组织机械参加农田作业,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全镇农业机械安全、规范运行;搞好农技站内部财务管理及农机化统计工作;抓好新技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培植农机大户,促进农机向产业化发展;搞好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9、医保办
机构职能: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10、卫健办
机构职能:
承担本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接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计生协会等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做好社区免疫规划实施、慢性非遗传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和处置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11、司法所
机构职能:
通过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项职能,运用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执法监督等手段,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12、团 委
机构职能:
抓好辖区内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制定共青团组织发展规划,指导基层组织完成年度目标;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群众性青春活动;指导本镇中小学做好少先队建设工作;抓好团委自身建设,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筹备和组织团代会的换届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突击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服务和抢险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妇 联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镇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街道妇联执委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妇女以及各级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宣传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妇女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推动有关妇女儿童权益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承担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区妇联交办的有关事项。
14、安监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本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受区安监局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实施部分执法权。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及时报告区安监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与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组织制定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负责对辖区内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查处和上报工作;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宣传办公室
机构职能:
(1)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计划、方案;负责街道党校、文化站、广播站、电影管理站等党教阵地建设及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指导帮助各单位办好文化大院、农民夜校、报刊专栏;负责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指导党支部上好党课,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抓好村风民风建设;负责抓好文化市场建设,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农村市场;负责抓好新闻报道和报刊征订工作,搞好对内、对外宣传,注重抓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2)文化站工作。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文化站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街道的文化发展规划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本镇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计划;负责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组织、文艺骨干的管理和辅导工作,使其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好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抓好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协调、组织活动;制定村级文化大院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这一阵地开展学科学、用科学及农村各种文化活动;抓好“镇街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及村办图书室,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使图书在农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16、居委会
机构职能: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7、建办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镇建设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拟定辖区内镇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镇驻地规划的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镇驻地建设的定点放线服务;负责本镇建筑队伍、建筑工区管理,组织房地产综合开发;负责推广标准设计,指导住宅建设;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调解和处理镇建设中的民议纠纷;负责组织和督促镇各项设施的维护、维修以及村容镇貌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镇域内镇建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并按期填报统一报表;负责本地镇的规划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18、防贫办
机构职能:
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19、招商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党委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研究制定并下达本镇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多种多样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对于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负责街道重要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客商前期接待、信息交流、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申办手续、服务引介等。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协调外来投资项目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0、教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辖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管理辖区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监管各校的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各校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础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
21、文化站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文化站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纽带作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镇的文化发展规划和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本镇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提出本镇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计划;负责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组织、文艺骨干的管理和辅导工作,使其沿着正确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保护好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抓好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协调、组织活动;制定村级文化大院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这一阵地开展学科学、用科学及农村各种文化活动;抓好“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及村办图书室,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使图书在农村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22、旅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我镇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全镇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协调服务旅游项目建设,尽快竣工投入运营。参与制定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外汇等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引导、促进涉及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引导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旅游娱乐、旅游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林业站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果树管理、林果产品检疫、科技培训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管理,严格按限额采伐林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政案件,协同司法机关查办乱砍滥伐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古树名木及其他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组织开展对经济林科学管理的指导、服务和名、特、优、新品种的引进、选育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科技实验和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全镇林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对全镇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及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生产实行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林业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育苗造林、营林活动,搞好经营与管理。
24、武装部
机构职能:
教育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动员、号召民兵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负责民兵组织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每年进行一次组织整顿,并做好经常性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帮助民兵连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扎扎实实搞好国防教育,组织、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创选活动;组织基层民兵按时参加上级武装部组织的军事训练和其他军事活动,积极做好民兵政治思想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民兵战备执勤,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管理国防工程,做好人民防空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征兵和预备役工作;记载和保管民兵兵役工作资料,搞好数字登记统计工作;战时按上级命令集结和输送预备役人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保证地方政权,发展生产,支援前线。
25、民政办
机构职能: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稳定社会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在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拥军优属、抚恤定补、统筹优待、扶贫扶优、烈士褒扬、退伍安置、村民、居民自治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社团登记、地名管理、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有奖募捐、农村养老保险、福利生产、残疾人事业、行政区划、勘界等各项工作。
26、水利站
机构职能:
负责全镇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法规的宣传和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资源费以及上级下达的其他规费的征收;负责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和施工;抓好科技兴水工作,大力引进、研究、推广水利新技术拟定全镇水利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7、环保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拟定本街道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实施。了解和掌握本街道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本街道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认真完成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28、环境综合整治办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了解和掌握本镇范围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本镇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认真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29、畜牧兽医站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达到家喻户晓,并做好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对本辖区发生的动物疫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协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监督、稽查、检疫、检验等执法工作;强化村级畜牧兽医技术员队伍建设,定期培训,量化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牧科普工作,增加畜牧业商品化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畜牧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市场畜牧业向商品化生产转变,努力开拓新服务领域;加快畜牧先进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使用技术推广步伐,在品种改良、引进冷配技术、科学饲养、生态畜牧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畜牧兽医站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使全镇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
30、科 委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镇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项目鉴定评审的申报工作,管理本镇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科技开发奖、科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管理厂办科研机构、民管科技型企业、组织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的申报工作,负责专利申报实施工作,搞好科技保密工作;认真搞好科技宣传工作和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镇活动,抓好各类科技示范企业、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科技管理体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积极参与和完成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31、纪委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统一部署全街道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检查、处理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政府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区纪委和党委、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32、组织办公室
机构职能: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搞好基层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负责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奖惩考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干部离退休、干部调配、任免、人才交流及干部年终统计报表;负责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年终统计报表;依照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作好党员档案、农村干部档案及其他组织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33、经管站
机构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达到家喻户晓,并做好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对本辖区发生的动物疫情实行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依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验,协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监督、稽查、检疫、检验等执法工作;强化村级畜牧兽医技术员队伍建设,定期培训,量化考核,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畜牧科普工作,增加畜牧业商品化生产的科技含量,实现畜牧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市场畜牧业向商品化生产转变,努力开拓新服务领域;加快畜牧先进技术引进、开发、研究和使用技术推广步伐,在品种改良、引进冷配技术、科学饲养、生态畜牧业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畜牧兽医站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使全镇畜牧业不断发展壮大。
34、经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体制改革;组织并落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落实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理顺各级工作关系,做到工作有计划,负责有专人,落实有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35、统计站
机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组织好对各行政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调查任务,认真执行《统计法》和全面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在业务局指导下,领导、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的农村住户调查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搞好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经济信息;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镇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管理全镇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报表,严格遵守并监督有关国家保密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本镇有关部门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建设,建立健全本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搞好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的反映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制定全镇的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镇领导报告社会性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本镇及所属各行政村的小康建设进程的监测工作。搞好镇年度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6、综治办
机构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意见、报告;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负责监督实施,及时交流、反馈工作信息;组织指导、协调推动街道各系统部门落实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做好联系工作,抓好自身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好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讨论、研究提请党委、政府审定的问题。
37、老干部办公室
机构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制定和参与制定街道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老干部党组织建设,督促检查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对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老干部的走访慰问、住院探视等工作;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适合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健康疗养以及参观工农业生产等活动;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老干部的现状,撰写调研论文,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街道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参与老干部丧葬和善后问题的处理事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8、财政所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街道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9、财贸办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镇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参加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村企业与双管部门的财务、会计、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统计工作;组织并落实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职工教育培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落实镇村企业出口创汇工作,推动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镇、村企业提供服务;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理顺各级工作关系,做到工作有计划,负责有专人,落实有措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40、退役军人服务站
机构职能: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展开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珠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況,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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