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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6-622138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昌盛街51号昌建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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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及山东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5、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贯彻建筑业技术政策。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7、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实施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管理工作。

8、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并指导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9、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产信息核查。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10、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1、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12、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和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战时在县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

1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城市供水、城市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公共自行车、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节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工作。

15、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16、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

17、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市防汛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18、管理县级城市维护资金,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19、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20、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21、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2、指导县人民防空工程管护中心、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中心、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2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2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和法规信访科牌子):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工作、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一次办好”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与调整工作。牵头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相关工作。

(二)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预售许可、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中介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城镇住宅规划工作。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相关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挂市政公用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行业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有关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调度。组织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拟订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工作。牵头做好市政重点项目的汇总、申报。对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管。负责城区防汛工作。拟订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及城区节水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节水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卫发展规划、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环卫设施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环境艺术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人防工作科牌子):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五)村镇建设科(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农村供暖、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及农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考核工作。承担县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昌乐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向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等服务。

2、负责对征收项目可行性进行风险评估,提供预防和化解风险的公益性服务活动。

3、负责提供房屋评估机构的准入和选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4、根据有关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档案的管理维护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查询服务。

7、参与有关信访业务办理及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昌乐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责:

1、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县城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房产开发经营工作;为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提供业务咨询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协助做好城市供水、公共自行车、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节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协调及运行维护工作。

3、为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标准确认工作;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和指导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为园林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4、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协助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配合组织实施;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等工作。

5、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负责昌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6、指导和配合开展城市市政设施养护及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7、配合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8、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科技发展规划拟定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协助落实对外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昌乐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职责:

1、负责全县规划区域内的房产交易、房产中介、物业行业、房产测绘、住房保障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负责房产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的政策落实及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工作。

4、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信息的档案服务等工作。

5、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6、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昌乐县建筑业发展中心职责:

1、负责为建筑业政策研究、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建筑业领域教育培训,配合做好重大问题调研、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建筑市场检查与规范;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查与规范;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扬尘防治工作。

3、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服务工作、招投标服务工作(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

4、协助全县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等企业资质及建筑、结构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5、指导全县并承担县级许可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的技术性工作;受理房屋质量等相关问题投诉,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节能检测、节能建筑认定提供技术支持,辅助开展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培训、实施,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7、承担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测机构、装饰装修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8、负责协调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协调处理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9、协助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负责城区路灯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城区公共场所、景点亮化改造提升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昌乐县人防工程管护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建设、维护,为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提供可靠指挥场所。

2、负责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提供服务,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功能完善可靠,推动人民防空工程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3、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维护,提高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水平,为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通信服务。

4、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增强城市居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能水平。

5、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维护,科学合理安排人防警报器安装地点,依法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6、协助做好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为单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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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6-6271889

办公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邮政编码 2624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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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6—6271889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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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昌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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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6)6221637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邮政编码 2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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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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