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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应急管理局

昌邑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6-721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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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交通街68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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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各镇街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部署及应用,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上级驻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委、防震减灾、森林防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人事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和工会、妇联、群团等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建设与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建立社会化联动机制。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挂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牌子)。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各镇街区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4.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科(挂火灾防治管理科牌子)。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破坏性地震现场考察和地震灾情速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统一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败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权限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6.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7.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负责协调对全市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问责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媒体曝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应急管理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咨询。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宣传教育、调查评估工作。监督各镇街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昌邑市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行业、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代为行使市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承担全市应急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查处辖区内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信访核查工作,并及时予以回复。协助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昌邑市应急救援中心

承担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事故灾害预警预报的保障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各类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保障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辅助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昌邑市地震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震情值班、地震灾情速报、观测资料分析处理等工作。承担事故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支撑和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事故灾害基础研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昌邑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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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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