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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6-6329577传真号码:0536-635933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繁荣路31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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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有关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占用城市公共场地、开设绿化路口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参与住宅小区等综合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其中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厕等公用设施的验收。 

(五)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与复审工作;负责管辖的街头游园、城区公园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卫生保洁的行业指导工作;牵头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统管统运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城市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研究提出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制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十一)研究拟订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和临时占用道路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拆除情况的现场调查;参与沿街建筑物外装修及亭、棚、厦设置等其它与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管理。 

(十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有关执法业务资格证件的统一办理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查处、督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四)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渔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内的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行政相对人未经审批,或违反审批的内容,或者不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资质、资格以及技术规范类等事项通过行政审批(包括验收)可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3.需要技术鉴定、检测确定违法行为的事项,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鉴定、检测结论并认定违法事实后,移交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4.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违法行为但尚未造成危害发生或危害有扩大可能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改正不符合要求且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相关监管材料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5.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查处。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督管理,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凡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6.关于市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城区新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7.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8.关于市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市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绿地项目监管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须先由市审批服务局按规定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审查,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9.关于露天烧烤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不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从事烧烤经营行为,以及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和无照经营行为。市公安局依法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10.关于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查处。 

11.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体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1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渔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7.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和临时占用道路的监督管理;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拆除情况的现场调查;参与沿街建筑物外装修及亭、棚、厦设置等其它与城市管理相关项目的管理。

(三)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诸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并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拟订园林绿化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二)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绿线"和“绿色围章"的管理。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服务和保障及永久性大型绿地、行道大树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四)负责所属城市新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图纸设计和工程建设及养护等工作。

(五)负责所属城市园林绿地及公园、游园的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六)参与城市新建、改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的审批及竣工验收;参与大型公园、风景区规划和园林景点等设计方案的评审和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城市公园的业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城区树木移植、修剪及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开设绿化路口等行为的审批进行事前评估和批后管理。

(八)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科研项目研究、重点课题攻关和技术研究、推广指导。

(九)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园林绿化方面先进评比项目的创建、评选工作。

(十)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诸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二)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公共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统管统运和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和指导。

(六)负责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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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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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22日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和反馈;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建档以及机要发送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考勤记录、文电处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通知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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