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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36-763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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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40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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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水行政管理、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管理、林业管理、防震减灾管理、旅游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调度、组织全区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实施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实施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指导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各街道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四)根据城区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和相关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编制城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负责城区公用道路、桥梁、排水管道、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
(六)负责城区燃气、热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区节水工作。
(七)组织指导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参与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八)组织指导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城区防汛相关工作。
(十)管理城区维护资金,提出城区维护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
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城区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一)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十二)拟订城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技术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相关标准、规范,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监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厕所、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完善部门间协作配合制度,明确界定执法与管理的权责关系,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良好运行。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查处。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负责批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进行查处。凡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建筑物,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对违规、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2.关于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管理。城区新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区户外广告、各类专用亭子(棚、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根据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3.关于城市雕塑管理。新建城市雕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
4.关于城区绿化规划和管理。城区新建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侵占绿地或对绿地进行改建的,须先由区审批服务局按规定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进行审查,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查处。
5.关于城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城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规划方案的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子分局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亮化管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街道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区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区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区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7.关于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凡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凡属区住建局筹集管理工程资金的工程项目,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
8.关于噪声污染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城市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负责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
9.关于露天烧烤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不按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从事烧烤经营行为,以及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和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机动车在道路上的停放管理。
10.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区交通局负责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区教体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公安机关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11.关于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作为化工原料而非燃料用途的企业安全管理作。
1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6-7638700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双羊街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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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潍坊市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6)7638700 ,投诉电话:(0536)763868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双羊街与正泰路交叉路口北1633号,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36-7606251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581号北楼7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潍坊市坊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科室对外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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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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