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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潍坊市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6-725131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1507号金融大厦B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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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区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八)制定全区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寒亭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指导全区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业,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推进全区全民阅读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监管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区电影行业的规划和监管。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组织文物抢救、勘探、考古发掘,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及博物馆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寒亭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寒亭旅游品牌形象和寒亭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十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区级行政复议案件;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挂人才工作科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应急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等工作。牵头研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信访、计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公共服务科。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文化活动。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拟定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院团、演艺剧场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拟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负责全区图书报刊(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印刷企业、发行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新闻单位记者证和驻寒记者站管理。指导印刷行业和出版物发行行业社会团体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

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指导、监管全区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影视业统计工作。

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和行风建设。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监管文化和旅游类社会组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酒店、导游员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监管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监管。

负责管理全区文物资源。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文物抢救、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和交流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项目,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指导全区博物馆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工作。协调重点文物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等。

3、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负责旅游市场推广开发、产品营销,推动寒亭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品牌体系建设,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旅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设工作。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4、潍坊市寒亭区文化馆。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负责举办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文艺展演、美术及相关艺术品展览。指导全区性文艺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等各门类文化艺术公益辅导培训和社会宣传教育;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文艺团体(队伍)群众文化活动和专业艺术的指导工作。负责重点舞台剧目、群众文化、美术及相关艺术的创作、研究和交流。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保护、研究和传承,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建立区级非遗名录,申报各级非遗名录,为评选、推荐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美术、文化遗产相关宣传品、纪念品、衍生品的设计、开发、宣传、营销等工作。负责群众文化、美术、艺术、戏剧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潍坊市寒亭区图书馆。负责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及揭示;负责文献信息资源公众利用服务;负责开展实施阅读文化活动相关工作;负责为特殊人群阅读提供服务;负责数字图书馆建设工作;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及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培训及研究交流服务;负责古籍、地方文献及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的收集、保藏、传承;负责图书馆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潍坊市寒亭区博物馆。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征集、收藏、鉴定、管理、修复、展示、交流等工作,发挥宣传窗口作用。负责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历史文化研究。负责全区范围内抢救性考古发掘、文物调查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任务,并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负责国内外优秀文物展览的引进和我区优秀文物展览的推出。负责文物相关宣传品、纪念品、衍生品的设计、开发、宣传、营销等工作。继承、发扬民间优良画种;管理杨家埠年画历史资料和画版,继承和革新杨家埠年画的样张;对年画社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7、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寒亭大队。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 “黑广播”、“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行使文物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坊市寒亭区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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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潍坊市寒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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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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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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