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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632-882067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世纪财富广场北侧约50米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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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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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城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行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二)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城镇)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城镇)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收取经营性卫生有偿服务费、环卫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收费;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城区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停车设施的设置、施划和运营监管;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道路及市政设施管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和各类绿地的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进行监管;负责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社会绿化活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内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5、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 市政设施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招标和拍卖;受财政部门委托,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

7、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牵头制订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热线投诉的办理。

8、负责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建筑物立面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和管理。

10、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综合执法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1、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2、转移的职责。

将城市防汛(城市防洪管网维护管理)及城市雨、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职责划出,具体工作由区城乡水务局承担。

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相关行政许可职责划出,审批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将负责编制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责划出,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权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移送区综合执法局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2、关于违法建设。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区综合执法局发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提请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调查核实、认定。

3、关于扬尘污染问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现行政处罚的,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流的抛洒滴漏的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审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综合执法局加强监管,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财务装备工作室、人事股、党建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宣传信息、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教育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预备役和老干部工作。

(二)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室(挂渣土管理办公室、广告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划分并界定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负责指导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及其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拟定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管理维护计划;负责环卫、市政、园林方面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工作;参与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负责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拟定广告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区广告设置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广告设置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经营权的招标、拍卖、租赁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广告类案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工地渣土管理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考核各执法单位渣土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渣土类案件业务培训工作。

(三)法制工作室(挂信息宣传室、督查室牌子)。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并拟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拟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并提请集体研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与相关部门、镇(街)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督办、业务指导、评审考核、公开工作;负责对超越执法边界行政执法案件的移交,涉嫌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移交;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与调整;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政策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等文秘工作;积极参与专项调研和论证分析工作;负责简报、快报、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系工作,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舆情监管及新媒体宣传工作;负责各辖属单位的宣传指导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遵守纪律作风规定等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制定下发情况通报;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负责全局全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考核工作;负责准军事化管理培训工作。

(四)数字化城管中心(挂交通整治办公室、信访室牌子)。负责数字化平台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登记、移交、结案审查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拟定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运行规则;负责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问题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停车位设置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交通秩序宣传、整治工作;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交通秩序类案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案件的登记、转办、督办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信访工作;负责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网络投诉以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承办、转办和督查工作;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研判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工作意见。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枣庄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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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枣庄市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门户网站,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立足于便民利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做到了内容全、更新。。。
枣庄市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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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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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32-8836760,0632-8832668;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00。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632-8811121 

办公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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