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518146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4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1.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 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配合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主体功能区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1.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

12.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负责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5.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16.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7.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协助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监督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0.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人才、统计等工作。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信息网络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调研科。负责局机关以及派出机构、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配合市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导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四)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自然资源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配合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承担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宣传的组织工作。牵头办理般阳民生诉求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拟定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拟订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及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选址、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

(六)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编制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承担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开发利用科。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省、市、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全区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

(八)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挂国土测绘管理科牌子)。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矿产资源与地质储量管理科。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采矿权市场,调处全区采矿权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配合省、市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区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林业改革发展科。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科(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护林防火科。负责落实森林、草原(地)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安全生产、防火相关工作。编制全区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及所管理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调研科承担。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淄博政务服务网入口
当前,政务服务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区块链+政务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已在政务服务领域落地开花。淄博市也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擦亮打响“淄博速度”“淄博效率”“淄博服务”品牌。 。。。
淄博市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淄博市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3—5289005、528900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颐泽将军东路168号(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东侧约1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33)5182446

办公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市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3-52890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