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区应急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功能区和镇(街道)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意见建议,协助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功能区和镇(街道)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负责消防工作, 指导功能区和镇 (街道) 等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功能区管理机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权限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驻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培育、 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深化 “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 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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