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区委、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上级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公文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4.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材料;围绕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政策性建议。
5.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示。
6.遵照上级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7.负责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工作。
8.负责全区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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