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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9-4232735 传真0719-42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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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106号 邮政编码:4422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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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子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并维护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市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国土空间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主要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监督、管理、许可、核查、核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跨区域重大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县城管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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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竹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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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4225425

办公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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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14:30——17:30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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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4229778;传真 0719-4232110

办公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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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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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4229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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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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