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竹山县林业局

竹山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19-422525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0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竹山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为正科级。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申报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和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六)贯彻实施国有林场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优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八)监督管理县级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对外合作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文电、会议、档案、保密、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任免、干部培训、机构编制、人员年报,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等工作。协调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扶贫、林业信息统计、基金征管,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登记、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系统内各核算单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离任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系统内社会保险申报、收缴工作。指导系统内统计信息和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县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管全县林木凭证采伐和木材、竹材及其制品凭证运输。负责林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和项目使用林地地理信息分析评估,协助做好涉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开展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全县林地管理和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推行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统一受理系统内行政审批业务,指导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和“放管服”改革。

(六)天然林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天然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天然林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建立天然林数据库,监测天然林资源及其生态变化情况,实现天然林资源档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谋划、研究、论证、规划、储备、申报和争取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实行严格管制。指导全县森林保险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设立、变更、撤销初审事项。指导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改革发展、木材培育和资源管理工作。

(八)产业发展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病防治股。组织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林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林业结构调整、综合开发、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普及等工作。指导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使用、新品种引进。负责林木种苗的产地检疫和登记工作,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扶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竹山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十堰政务服务网入口
十堰政务服务网入口
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竹山县人民政府
竹山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19)4225425

办公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14:30——17:30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
竹山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719-4229778;传真 0719-4232110

办公地址: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9—4229778

办公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 15:00-18:00 );

竹山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