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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财政局

竹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9-42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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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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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拟定县级分配计划。

(二)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统筹管理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三)承担全县各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有关财政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资金(基金)管理。

(四)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七)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

(九)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围绕县委经济发展规划,服务全县产业发展,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等工作。

(十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省、市、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三)拟定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工作。

(十五)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法规税政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监督全县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有关监督工作。

(三)预算股(县政府债务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决算调整方案。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统筹管理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综合性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对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县对各乡镇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县级收入退库。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县级政法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资金。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拟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县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经济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全县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二)资产管理股。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全县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拟定全县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信息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网络维护管理,做好财政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库电子化支付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竹山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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