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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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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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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本级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全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统筹管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公益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九)负责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参与核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负责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十二)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规划,服务全区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有企业独资、控股、参股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综合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制定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三)法规税政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内容的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及财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和增值税退税业务等工作。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体制、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决算调整方案。承担全区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全区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综合性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全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全区总会计核算。承担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区对乡镇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全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区级收入退库。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政法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九)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农村股。承担乡镇政府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股。负责制定地方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等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全区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全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织实施。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考核。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建设和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

(十五)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投资评审股。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区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十七)预算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八)人事教育股。承担全区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会计师行业的党建群建工作。负责财政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政策研究室。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财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提出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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