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会同区财政、发改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外资扶贫项目和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接受上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对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抓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市直、区属单位驻村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六)拟订全区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工作;配合市办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区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工作。
(八)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九)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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