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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电话:0710-822230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沿江大道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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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信息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襄阳市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防汛、照明、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规划工作。指挥、协调、督办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城市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考核。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管护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城乡环卫及城市园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本系统行政事业性费用。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统筹建设、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绿道、公园、游园广场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培育、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工作。

(六)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门前三保”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城市环境综合管理与整治方面的关系。

(八)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九)参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拆除城市建成区违法建(构)筑物,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协调督查考评。

(十)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一)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十二)负责各乡镇办城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指导并考核乡镇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机动车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占用、挪用静态交通设施等行为。

(十四)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履行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职责和相关行政强制措施。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工商管理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流动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占道施工除外)、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5.与市水利局的职责分工。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及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在城市河道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等污染水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6.市、镇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实行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体的执法体制,主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乡镇办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办考核。乡镇办规划建设管理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镇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局机关各项行政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草拟重要文稿。负责局行政公文的审查把关工作。负责文书、文印、印鉴、机要、保密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维稳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和综合调研工作。加强新闻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局系统车辆管理调度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计财装备股。负责编制城管部门年度预算。对城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装备和人员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管理等工作。承担城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并定期开展检查。组织编制城管部门年度决算。

(三)组织宣传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任用工作。负责拟订局系统用人计划,协助做好人员招录、使用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和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市容秩序管理和法规股(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负责协助城市规划区一级控制区内、乡镇办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规范。负责使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核准及对侵占行为的督办查处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秩序管理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负责户外广告、景观灯饰、门面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挖掘道路及空中管线架设的审批和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疏导点设置审批工作。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审批和静态交通管理及违章查处工作。

(五)市容环卫和园林管理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实行监督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卫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采购计划。负责城市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的立项、申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卫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乡镇办环境卫生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市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环卫设施的迁移、拆除、封闭的许可工作。负责审核渣土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审核批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负责渣土储运消纳场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拟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制定和监管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内部门、社区、小区、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公园、广场举办相关活动的审核、协调等工作。

(六)督察考评股。负责制定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相对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行政执法活动的统一指挥、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队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督办。负责局系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及协管人员的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查处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投诉。受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开展行风评议工作,治理全局经济环境。

老河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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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强力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并深入推进地方自建业务系统与“一张网”的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云平台、襄阳市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襄阳市食品药品审批管理系统、襄阳市智慧房管信息系。。。
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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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0-8232365

办公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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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2:30-18:00

老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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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0-823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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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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