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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7-2882235   传真号码:0717-288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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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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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政策。

(二)负责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以及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汇交管理。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行业。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配合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履矿产资源申报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代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向县委、县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策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行政效能监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二、法规股职责:

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亲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用地审批涉及的地类核查、乡镇自然资源调查指导等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监督指导登记部门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运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改革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管理归口管理。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空间用途管制股(行政审批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国有土地收储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督、市场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及流转工作。承办国家集体土地使用权供应、监管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落实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但全县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审批。承担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修复股职责: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农村个人建房和设施农用地日常监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职责:

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县级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和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拟定、组织编制、修改、实施评价及审查报批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斯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地质勘查与地质灾害防治股职责:

配合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八、测绘与地理信息股职责: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秭测绘。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资源信息成果的统一管理、统计、应用、维护与保密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政务平台、业务平台、信息化设备、局门户网站、新媒体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九、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矿业权的申报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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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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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2886017

办公地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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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每年7-9月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秭归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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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7-2880949

办公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广场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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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5:30

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
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7-2881515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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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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