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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719-272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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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486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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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竹溪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竹溪县委、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竹溪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文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竹溪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加强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竹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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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2725740; 综合咨询电话:0719—21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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