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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8-7283964 传    真:0718-72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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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利川市西城路9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若有调整请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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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利川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3月8日挂牌重新组建成立,现内设10个股室,成立直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其余局直属单位尚处于机构改革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 “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牵头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茶叶、蔬菜、水果、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全域绿色化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助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环保技术的推广与运用。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项目与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合理划分市乡两级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农产品检验检测及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职责,交由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落实。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种植环节的生产与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访、计生、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建设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牵头项目策划、申报、评审、监管、验收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四)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五)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综合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

(六)乡村产业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负责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承担农业品牌建设。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起草粮油和经济作物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生产、加工及流通。承担中药材种植环节的生产及监管。配合做好烟叶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农业抗灾救灾。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事务。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七)畜牧兽医水产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种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起草渔业发展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八)综合股。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三农”考评,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环保技术的推广与运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九)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农村经济管理股。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负责新型农业经营市场主体培育。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仲裁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利川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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