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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712-476104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孝昌县平安路6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秋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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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孝昌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的价格等相关许可、备案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督办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交易、经营环节中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履行反走私相关职责。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规范性文件和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和保护协作机制的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监管,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审批职责和审批事项事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拟订和实施系统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调组织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纪律和政务值守督查。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党务人事股。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管理全局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奖惩、评先表彰、养老统筹、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技术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全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政务服务股。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便利化审批服务。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运转和人员管理;承担县局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挂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组织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企业信息建设工作。配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组织打击传销和反走私执法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监督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发布广告情况。负责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挂标准化股和计量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拟订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制度措施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督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助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挂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监督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监管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股。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培育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

承担县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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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国务院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湖北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改版升级,升级为“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再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咨询等服务,所有业务功能全部转换到湖北政务服务网上,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58.49.125.200或者http://zwfw.hubei.。。。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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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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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湖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近期将关闭服务入口,所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统一切换并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换时间 自202。。。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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