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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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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潜江市育才路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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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2001年10月,市工交口委员会、市财贸口委员会改建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经贸委。2005年2月1日,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下发〔2005〕3号文件通知,撤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市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能进行整合。2010年1月7日,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潜文〔2010〕1号),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将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2019年2月22日,按照《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3号),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经信局)。

2019年3月31日,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19〕18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具体为:

(一)办公室(政工科、信访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管理会计档案;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本局重要文件、报告和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统筹创文、创卫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电力交通运输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参与全市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负责下达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年度调控方案;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制定、检查、考核;负责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负责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审核、申报、监督工作;负责化学工业、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审核、生产许可证联合申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禁止化学武器一、二、三、四类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工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抓好本行业所负责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工作;负责交通部门的综合协调,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参与综合交通重点工程可研方案的审定;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特殊情况下的运输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运输方式的改革。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贯彻落实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

(四)区域经济科。拟订市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市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武汉城市圈内产业对接及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市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主要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市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市域经济、产业集群的项目申报及政策争取、落实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乡镇提出考核意见;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宣贯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落实。

(六)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监测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促进企业智能化发展;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软件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关于机构及职责调整: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设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潜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部门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章;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和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组织拟订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培养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市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市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镇、场、办事处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宣贯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落实。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监测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促进企业智能化发展;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软件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承担市经信局行政审批职能。

(十二)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设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信访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管理会计档案;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本重要文件、报告和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统筹创文、创卫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电力交通运输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参与全市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负责下达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年度调控方案;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考核目标制定、检查、考核;负责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负责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的审核、申报、监督工作;负责化学工业、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审核、生产许可证联合申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禁止化学武器一、二、三、四类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工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工作;抓好本行业所负责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工作;负责交通部门的综合协调,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参与综合交通重点工程可研方案的审定;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特殊情况下的运输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运输方式的改革。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贯彻落实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贯彻落实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

(四)区域经济科拟订市域经济发展规划、年度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市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拟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武汉城市圈内产业对接及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市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主要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市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市域经济、产业集群的项目申报及政策争取、落实工作。

(五)中小企业科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乡镇提出考核意见;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宣贯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政策及措施;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省文件要求,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落实。

(六)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监测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促进企业智能化发展;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软件业经济指标月报与年报工作;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1名,总经济师1名。

第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910日起施行。

潜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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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备案流程,方便企业快捷、实时了解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我区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服务对象 综合管理系统服务的对象包括:持有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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