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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财政局

永城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0-511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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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商丘市永城市演集镇东方大道33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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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永城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永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永城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财政电子政务和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一)负责“乡(镇)财市管”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中共永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市委编办正式文件通知)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永城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永城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负责市本级财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初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评价核;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与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措施建议。

(五)教科文股。承担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政府融资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制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扶贫资金统筹安排意见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十大帮扶”保障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十大帮扶”财政保障相关工作。

(九)基层财政管理股。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乡村债务化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财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股。承担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组织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一)商贸金融股。承担商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承担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项;落实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初步建议。

(十二)政府债务监管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系统内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组织政府债券项目的筛选和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三)财税监督办公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

(十四)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省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非税收入预算的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措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与有偿使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车辆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企业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工作,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按照规定权限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住房与公益资金股。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八)国库股。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市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全市财政各业务应用系统网络基础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各级财政业务数据和网上资金的安全管理,负责财政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等工作。

(二十)乡镇财政核算股。负责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财务核算,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和决算,分类核算乡镇财力,编制月会计报表,管理乡镇总预算会计档案。

(二十一)财政资金结算股。负责市本级各类财政资金的整合、归集和支出调度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池的资金管理和结算工作,提升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能;负责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的综合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永城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商丘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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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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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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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0-5113221 ; 0370-5113222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方大道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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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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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0-5573866

办公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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