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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卫生健康局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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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嘉禾县新城区嘉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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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
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嘉禾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农村、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职责调整。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批复意见,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后,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区域有关产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按照审管联动的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及时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告知县卫生健康局,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将有关监管信息、涉及行政审批的政策文件送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简易事项审批有关审查勘验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重大事项审批和审批涉及专业要求较高的复杂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并提供有关支撑服务。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指导全县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卫生健康宣
传教育。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制度股。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使用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三)爱国卫生工作股。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和农村改厕卫生学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规划。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健
康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工作。
(五)医政医管股(血液管理办公室)。组织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设置、医务人员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药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卫生行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公立医院执行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估、医院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管理全县无偿献血和采供血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实施中医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和护理服务等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公立中医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及考核。负责中医药项目建设及管理、科技教育、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保健工作政策、规划。负责指导保
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八)法规与综合监督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股)。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审批、监管工作的协调联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九)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人事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和智力、资金引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派、培训、联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二)财务股。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县直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系统分工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14 名。领导职数:局长 名,副局长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13 名(含分工委专职副书记 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县卫生健康局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卫生监督所)。
(二)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将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有关公益服务职责与县计划生育药具站、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县医学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县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事务中心。为县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卫生技术人员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服务;承担全县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和随访服务等工作;承担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宣传。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承担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分级应对的具体事项;承办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3 名,领导职数:主任 名,副主任 名。
(三)县驻东莞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县驻东莞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为县卫生健康局所属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流动人口提供卫生健康综合服务,承办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名,领导职数:主任 名。
(四)将事业建制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五)县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改组为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挂靠县卫生健康局。

嘉禾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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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征询、行政效能网上监察,着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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