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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应急管理局

范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3-879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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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濮阳市范县产业大厦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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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范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动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协调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范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范县自然资源局、范县水利局、范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专项预案编制、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范县自然资源局、范县水利局、范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范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强降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范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范县自然资源局、范县水利局、范县林业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范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范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范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受上级委托开展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训练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范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执法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协调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四)综合协调股。研究提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掌握、通报对相关责任人的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承担范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防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范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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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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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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