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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75-519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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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东段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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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政策, 组织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进步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提出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军民融合发展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交办的日常工作,谋划郏县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引进实施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推动军地一体经济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八)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九)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二十二)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和发展,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郏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领导郏县盐业执法大队。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事项的督查、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全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业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贯彻国防科技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将本县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协调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民爆物品规范化销售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承担县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重点企业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协调督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化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参与协调全县“互联网+”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相关政策、年度计划、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负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与应用;协调处置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推进工业智能化改造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规划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软课题研究,负责软课题管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五)高技术及行业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市县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轻工、纺织、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的核发。

(六)科学技术管理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本部门预算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县市会商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定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件科学研究,编纂郏县科技史志;拟定权限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县(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推进创建国家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全县实验动物相关管理工作;协助试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两院院士、“中原学者”等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组织实施科学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建设;拟订在郏县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协调处理在郏县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本县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促进各级驻郏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发展的融合;拟订科技奖励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初审推荐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七)煤炭安全监管执法股。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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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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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5-7068399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迎宾大道与行政路交叉路口北侧(中央名郡西南侧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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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夏季每天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每天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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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5)5161058

办公地址:河南省郏县西大街66号; 邮政编码:46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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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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