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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林业局

湘潭市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31-58224317 传真:0731-5823746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霞光中路28号。 邮编:411104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7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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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林业局职能信息

湘潭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办〔2019〕63号)、《关于湘潭市林业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潭编办〔2020〕89号)、《关于市林业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潭编办〔2022〕10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潭市编〔2017〕67号)、《关于调整湘潭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潭编办〔2019〕22号)、《关于调整湘潭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潭编办〔2021〕69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明确湘潭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情况。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管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结合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相关安排,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宣传、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2.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计划、生产、调剂、进出口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林木良种的选育、引进、推广;负责指导全市林木种苗项目的实施。


3.资源管理和法规科(审批服务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区划、保护和管理;提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按照授权范围内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


4.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保护科)。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公约履约工作。


5.森林防火科(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科)。承担全市森林防火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参与防护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半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业应急管理、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承办局机关交办、相关部门和下级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林案件。


6.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7.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8.林长制工作科。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协调市林长制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市级林长责任联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长制工作;负责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0.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1.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技术服务和林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指导全市林区道路的养护管理;负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相关服务工作;扶持并指导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相关服务。


12.市林长制服务中心(市林业基金服务站)。承担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办)主任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长制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林长交办的事项;承担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费用收缴管理、投融资、贷款贴息和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项目、碳汇项目、国家储备林和速生丰产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事务性工作。


湘潭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1名周转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5名(其中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8名,市林长制服务中心7名)。


湘潭市林业局领导简介

湘潭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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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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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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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52817007

办公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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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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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1-52817001,0731-52817073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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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湖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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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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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林业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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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11月06日

湘潭市林业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                        主  任:李  薇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宣传、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办公电话:0731-58224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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