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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商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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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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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商务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多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及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承担全市口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承担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担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以株洲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五)承担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级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负责全市粮食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指导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工作。

(十八)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省级储备粮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维稳、扫黑除恶、反恐禁毒、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内外贸、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粮食流通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粮食宏观调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市属商贸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党内各项制度落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加强和谐机关建设;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牵头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传阅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福利、节日慰问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办好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室;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律事务、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定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商品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承担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境外会展行业管理与促进职责由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承担);指导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商务、粮食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承担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兴贸、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指导管理对国外的外经贸业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业务;拟订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对港、澳、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承担境外会展行业管理与促进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口岸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承担全市口岸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承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自由贸易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外商投资联络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规划布局意见建议和政策措施;承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投资指导目录和推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工作;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承担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招商活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承担组织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和考察等工作;规范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商务事务中心开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投资管理科

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承接产业转移科

拟订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粮食调控与储备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油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做好中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物资储备科

承担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级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

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油工业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监测;指导市粮食质量监测站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军粮管理科

拟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军粮供应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供粮源的协调、筹措、军粮质量、军粮决算、军粮差价款项拨付和结算、财务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和改造计划,承担军粮供应企业的认定初审、调整、建设和管理、军粮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粮食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和省事权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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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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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智慧株洲”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覆盖所有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纵向完成对接省级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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