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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财政局

平泉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4-608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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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 冬季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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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平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贯彻执行积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执行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加强财政管理,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改革统揽、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善治有为”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财源建设,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高质量财政建设取得长足发展。2020年已连续10届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乡(镇)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落实税收政策。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依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十六)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对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中央、省、承德市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市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市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市对下年终体制结算。提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市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承担市乡财政运行分析监控。指导全市财政业务。

贯彻执行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组织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市财政票据。指导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市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贯彻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市级工资统发工作。

(四)行政政法教科文科

承担归口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参与教科文事业体制改革,监督预算预算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社会保障科

承担归口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

(六)农业农村科(平泉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担归口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担市农村财政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归口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市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八)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市级归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全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贯彻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确定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九)城建和基金管理科

承担归口部门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组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十)会计科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债务债券管理科(债务统计分析科)

承担政府债务政策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负责政府债务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债券项目滚动计划,承担全市政府债务年度预决算编制、还本付息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债务风险事项信息分析、报告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和债务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受理生机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绩效监督科(财政投资评审科)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预算管理有关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受上级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职业质量有关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对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管理,制定评审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财政投资政策建议。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平泉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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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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