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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9-478132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邢台市新河县迎宾街13号

办公时间:6月1日至9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9月1日至次年6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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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

(二)自然资源股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査、变更调査、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査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査、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

挑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划直管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审批、报批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有关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城乡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査、报批和公布工作;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负责县规划区范围内独立市政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与市政规划条件的合成。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城市风貌景观的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译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负责公建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多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技术规定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路网和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维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县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县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用地许可审查,工程许可审查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的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配合县城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城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邐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新测绘,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耕地保护股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硏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五)行政执法股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协调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调査处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枃,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査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对规划批准的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配合省、市做好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职责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及不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六)绿化管理股

承担全县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县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旅游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七)林业管理股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县政府报省、市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防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省、市、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新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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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新河县人民政府
新河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9-4752252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光明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47520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新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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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4752018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创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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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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