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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9-751137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邢台市任泽区昌平路12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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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区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提高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承办区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各类开发区、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的审查报批。负责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点)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处理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专题联审会的日常事务。

(十四)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修改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区属国有林场及苗圃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三)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及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二十六)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七)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及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八)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邢台市任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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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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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751227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7600896

办公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东方大厦B座1-3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1月01日至05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06月01日至08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09月01日至12月3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邢台市任泽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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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7600896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大街东方大厦B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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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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