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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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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邯郸市大名县北京路元城街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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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 、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县级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省级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

(二十四)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部门、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六)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研究制订农电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农电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及队伍建设实行监督、管理;利用农电发展基金和专项基金,有计划地建设农网骨干工程。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 农民全面发展, 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督,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和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将县林业局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三)指导协调县农协总会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能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协调系统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股:

职能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工作;负责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和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指导社会团体有关事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财股:

职能

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新能源、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引导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建议;编制行业基本建设、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与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并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 生产股:

职能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做好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与实施;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收集、分析、发布农情信息

(五)科教股:

职能

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民体育运动工作。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负责果品、花卉、中药材等工作。

(六)市场法规股

职能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对农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七)新能源办公室

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新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上报新能源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新能源的科研、实验、推广和应用工作。

3、负责新能源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新能源科技开发、专业培训、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职能

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复混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种权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新能源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执法。

(九)种子管理站

职能

承担全县种子行政管理、种子救灾储备管理、种子质量的监管、种子质量纠纷的调解、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以及新技术推广和种子信息发布等职能。

(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能

1、制定全县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计划。

2、协调、监督、指导、服务全县蔬菜生产,搞好新菜地开发建设,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组织蔬菜生产重大活动,协调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选择不同类型区域建立示范点,运用综合栽培技术,培养高产优质增收的典型。

4、总结并推广本地增产经验。

5、研究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制订全县主要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引进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与推广。

6、完善和发展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

(十一)6个(区域性)农业技术中心站

职能

1、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4、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5、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十二)农业技术推广站(挂经济作物站牌子)

职能

1、负责全县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田间技术考察、指导农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

2、组织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及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3、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查、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4、收集、分析和发展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

5、负责果品、花卉、中药材等工作。

(十三)植保植检站

职能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管理农药事宜,促进农业发展,负责具体的植保植检管理工作。

1、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和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管理农药的使用,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评估和推广;组织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培训;宣传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组织开展植物保护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和实施当地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十四)土壤肥料站

职能

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检测服务。

1、土肥水技术推广:(土壤保护、耕地保护、肥料使用、植物增产、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2、土肥水资源监测:土壤监测土壤检验 土壤分析评价肥料检验肥效分析评价 农田用水监测 农田用水分析评价 农田废弃物监测

3、土肥水技术培训:

4、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土肥水技术开发土肥水技术承包 土肥水科技成果转让 土肥水技术信息服务

5、土肥水项目实施。

(十五)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大学大名分校(挂大名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牌子)

职能

负责农民科技培训、负责农民中专学历教育、负责农民大专、本科学历教育、负责农民劳动转移培训。

(十六)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参加种植业产品等质量安全日常督查、抽样、检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农业环境保护、“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申请、监管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七)原种场

职能

1、负责对农作物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农业新技术等进行综合性试验。

2、负责引进粮棉油作物新品种(系),并进行试验示范。

3、生产并提供优质高抗农作物原(良)种籽。

4、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邯郸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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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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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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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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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