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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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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二)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量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个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五)负责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地;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房产市场信息监测和运行分析。 

(八)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我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谋划、编制本级基础设施建设目,编制市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三)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导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市水利部门管理城市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区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入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市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人口疏散地城(基地)建设,指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八)制定本级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我市防空计划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九)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指导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二十一)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二)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 

(二十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推进人民防空“准军事化”建设。 

(二十四)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和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察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和政务接待,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全局工作;负责机关上传下达、档案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民主评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文秘资料的起草、审核、把关及机关文印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妇委会、青年团、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协调编制城市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计划,协调制定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设年度统计;负责谋划、编制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审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工作的考核。负责指导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财务和审计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财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对基层单位经济指标的核定及经济效益审计;负责监督检査局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编报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落实;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监消防科

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实施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备案管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等各类业主自治组织的组建;负责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工作;研究制定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进全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人防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计划方案。负责市人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和考核;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训练和遂行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市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战时负责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指挥保障任务;组织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开设,协调保障指挥部人员进驻;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集结,做好遂行任务准备;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 

武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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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
武安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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