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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0-721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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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汇龙大厦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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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柘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职能转变。推进城市人文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气质,保护城市历史风貌。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住房和城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是: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建筑设计创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及市容环境卫生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乡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区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区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修订城区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日常战备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教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行动。负责依法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人防办参与城区地下空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担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

(二)法规股(审批服务办公室)。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其他涉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牵头负责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人防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人防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检查督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检查城市综合管廊等基础设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股(住房改革发展股)。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初审上报,检查保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负保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货、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租合同、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各案;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业务统计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审上报并监督管理;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对专项维修资企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物业承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并监实施;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投诉举报的核实、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县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县辖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建筑管理股。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档案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限时联合验收;负责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五)建筑安全与科技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重建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筑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市政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管道路、桥涵、排水、路灯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坡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热力、燃气等工作;会同水利部门指导城市地下水取水和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水质和二次供水监管工作;负责城区供水、热力、燃气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供水、热力、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市容环卫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与办理件审核反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及跨区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作;综合协调县、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空中管线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企业资质和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垃圾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有关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的上解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

(九)人防股。组织人民防空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区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制定疏散基地、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制定城区人口、战备物资和掩数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研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管运维工作;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第七条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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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0-3390777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南段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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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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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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