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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70-269783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中州南路36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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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商丘市财政局职能配置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丘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商丘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 商丘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政府债务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组织指导政府债券项目的筛选和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七)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九)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科技文化科(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广电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管文化企业相关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一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二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工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八)服务贸易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九)地方金融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办公室)。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税政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二十二)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直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二十五)政府投资评审科。负责财政性投资、政府融资的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参与研究提出项目支出标准;制定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指导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十六)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执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的建议;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票据。

(二十七)财政监督局。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八)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承担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九)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商丘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企业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三十一)企业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三十二)企业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县(区)国有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三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四)企业党建工作科(宣传教育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换届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商丘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商丘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全国: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财政局(国资委)全面工作。

贺广银:二级调研员;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徐怀民:二级调研员;分管企业产权管理科、企业党建工作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科技文化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史则俊:二级调研员;分管预算绩效管理科、行政群团科。

王义民: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科、企业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企业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科、工业科、地方金融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办公室)、政法科、道路救助中心;协助王全国同志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范兴玉: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服务贸易科、会计科(含原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监督局、监督检查一室、监督检查二室、监督检查三室、监督检查四室、监督检查综合室。

张晓芹: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人事教育科、综合科、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韩忠涛: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农业一科、农业二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税政(条法)科、财政科研所(政策研究室)。

夏国防: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预算科、政府债务科、教育事业科。

张霞:总会计师;分管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投资评审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协助张晓芹同志抓收入工作。

吴进丰: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服务中心、局工会、团委、妇委会;协助王全国、王义民同志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商丘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商丘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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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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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0-3156555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东路1号街道 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咨询电话:0371-65802015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2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70-3288041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府前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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