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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8-822463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衡水市枣强县建设北路14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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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县经济林、花卉生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定、示范推广,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职责。

(十五)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工作。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法加强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的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有关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法规股(信访股)

拟订本县自然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协调、督办信访事务,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的重要信访案件。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负责对接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规划股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动态维护。承担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收件标准并组织报批。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依据空间及各类相关规划出具规划条件。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县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合理安排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依据空间及各类相关规划审核项目竖向设计。

(四)耕地保护股

贯彻落实省、市和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批后监管股)

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负责闲置土地发现、认定及具体处置,组织实施闲置土地专项清理行动、跟踪督导工作。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及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批后监管工作。

(六)地籍股(测绘管理股)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枣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直,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修复股(枣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与应急处置。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落实。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经济林、花卉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改革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贯彻落实矿业权政策,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相关工作。

(八)计财股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指导和监督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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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资金保证的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大数据管理科、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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