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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8-708758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56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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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区发展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商务局、区招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数字经济发展局牌子。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接受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财经委员会(简称区委财经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财经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发展改革局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综合规划股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省经济调节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组织申报项目。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拟定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指导、督促落实。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编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区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落实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权限内核电管理及相关项目申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发布能源信息。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落实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相关政策。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布局区级数字经济重大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七)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九)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依法审核、上报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全区外商投资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二十四)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二十五)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八)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谋划全区重大招商计划,安排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制订全区产业招商目录,宣传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十九)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三十)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衡水桃城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区级储备,做好区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运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化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三)与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区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综合规划股(区委财经办秘书科)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申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编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重大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区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编制下达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区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案和政策建议、完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向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议事事项并督导决议事项的落实;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宣传报导;分析研判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形势;组织全区重点项目工作会议和活动;负责重点项目工作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考核奖励。

编制下达全区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省、市级重点前期项目;开展全区重点项目的组织谋划;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谋划项目库;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重点项目规划;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负责央企服务工作。

组织申报省重点在建项目计划;编制下达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并督促计划落实;推进全区重点在建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编发重点项目简报及信息反馈;参与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安排区级预算内发展性专项资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

(五)服务业和市场体系建设股

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落实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区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总量计划。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组织申请区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区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股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全区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发展股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省、全市和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铁路布局规划。

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统筹布局区级数字经济重大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八)农经和财政金融股

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九)能源和资源环境保护股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

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落实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管相关市场运行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参与组织推进相关能源国际合作;协调电力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以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管电力、新能源市场运行,处理相关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力、新能源能源价格建议,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参与组织推进相关能源国际合作。

(十)利用外资和外国投资管理股(区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要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组织申请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外商投资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协助我区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备案;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区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区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一)价格调控和管理股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定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建立价格信息监测网络,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及上报价格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区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十二)收费管理股

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政策措施。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负责全区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

(十三)粮食物资流通仓储储备股

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区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及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和区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和救灾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的统计工作。

(十四)粮食物资执法督查股

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配合国家、省、市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执法督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法规和评估督导股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十六)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股

贯彻落实桃城区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研究提出推进我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协调相关区直部门共同搞好我区相关规划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进我区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合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招商引资管理股

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吸引外资系列活动;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我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经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协助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配合市商务局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市商务局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框架下涉及我区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区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区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区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区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市场运行秩序和消费促进股(桃城区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初审的准备工作;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衡水市桃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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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财政资金保证的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大数据管理科、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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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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