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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2-62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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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蠡县范蠡东路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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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蠡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蠡县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蠡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财经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财经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财经委员会、省委和省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和市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和县委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财经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蠡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蠡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保定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核;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属院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七)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十八)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各乡镇、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二十三)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十四)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五)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七)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八)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九)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县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并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报省商务厅;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二)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管理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五)与县卫生和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运送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对外宣传、安全稳定、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应用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机关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协助油田搞好石油开发,调解油田与乡、村及有关部门的利益关系;协助、落实油田对地方的赔偿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上级安排的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政法、民政等发展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上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社会事业项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改革,负责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预批。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项目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全程跟踪、协办,协调项目审批各环节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协助中心窗口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研究拟订机关审批事项的技术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行政审批及服务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负责全县备案项目的信息登录及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承办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审查、上报交通项目。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措施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省市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谋划提出主导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四)能源资源管理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拟订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监测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的能源和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价格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控和预警,掌握市场物价动态,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迅速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经营者传递价格信息。负责价格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拟订医疗收费管理办法;提出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和调控建议;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价格进行登记。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与服务收费、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与相关收费、中介服务组织收费、专业服务市场收费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负责全县《河北省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发放工作。

(六)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有关粮食流通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贯彻落实粮食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粮食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提出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制定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

蠡县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谋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旅游等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审核、审批政府投资类项目;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重点项目股

负责县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综合协调、综合材料起草及有关联络工作;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重点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进度汇总;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申报、计划安排和进度汇总、上报;根据区片管理划分,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八)京津冀协同发展股

贯彻落实省、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县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承接,对接平台打造;负责协同发展各项工作任务。

蠡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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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蠡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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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2-6505001

办公地址:蠡县永盛北大街58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蠡县政务服务中心
蠡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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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蠡县人民政府
蠡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2)6211495

办公地址:保定市蠡县范蠡东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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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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