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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2-621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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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蠡县永盛南大街5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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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条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镇(乡)、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并指导各镇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保护区等规划编制,并按权限组织相关规划的上报审批;负责全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拟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配合上级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规范全县矿业权出让,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十六)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九)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有关职责分工:

与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和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股)

负责组织机关重点工作的督导巡查、跟踪问效,落实上级机关督办事项的反馈。负责承办本系统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局重点和年度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汇报材料,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文电、印鉴、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动态上报、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接待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的来电、来信、来访;按照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转办的信访事宜进行检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信访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自然资源管理信访事宜,指导下一级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等政府性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及综合性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协调和配合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性咨询。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内部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土地利用股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划拨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承担集约节约用地评价等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政策。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对外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拟定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和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办法。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配合跨县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股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各类土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蠡县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指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承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审核。本辖区农用设施地审核,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等工作。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特定地区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

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专家评议、审定和公示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有关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协调、督办、统计及综合分析。负责规划涉及市场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信息、供热、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配合中心城区道路工程核发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选线)、方案论证工作。负责跨区域大型建设工程和需省、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协调工作。

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与建筑设计水平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旧城、特定地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认定、申报和公布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等各类规划编制、审核、上报等工作。

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评估、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组织局承担的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详细规划层面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控制性规划的五线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规划数据、测绘资料的更新与管理。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指导、监督各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协调乡、村庄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地质矿产管理与地理信息股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范和标准。承办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出让、转让、延续变更登记工作。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争议、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登记、备案、统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监督地热开发动态监测。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驻全县地质勘察单位资格年度检查初审等工作。

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维护全县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负责天地图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地理国情监测的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测绘资质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地图。负责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测绘作业证管理等工作。

(八)林业管理股  (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植树造林和以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议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镇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审核申报以及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计划,组织实施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湿地公园及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林业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和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九)执法监察与卫片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或执法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整改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部、省、市对我县土地卫片执法的督察、督办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卫片情况上报工作。

负责对全县域进行巡查,查处巡查发现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林业违法案件,执行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财务人事股

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专项收入征管及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选拔培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内设监察室。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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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蠡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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