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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74—299006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E座6楼 邮政编码:461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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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信息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正县级规格,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2017年在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加挂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实行1套班子2块牌子。目前,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下设6个二级单位(包括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个副县级单位以及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4个正科级单位,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加挂夜景亮化管理办公室和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办公室两块牌子)。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管局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以“九化”统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多年努力下,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标兵、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400多项集体荣誉,涌现出一批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代表李秋霞、全国先进工作者赵玉平、入选“中国好人”榜的李勇、河南省劳动模范陈民卫等为代表的先进个人。



市容管理精细化

在市容管理方面,坚持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持续开展市容秩序、广告牌匾、街景景观等一系列整治活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创新开展商户联户自我管理工作,引导商户主动参与城市管理,迈出了城市管理由“他治”到“自治”的成功一步。

环境卫生洁净化

在环卫保洁方面,深入推进“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法,市区主次干道保洁质量分别达到“双5”、“双10”标准,并逐步在县(区)推广。加大环卫设备投入力度,市区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全省率先达到100%,县(市)城区达到90%以上。将五区环卫保洁纳入统一考核,着力提升市区整体水平。2016年,我市被省住建厅授予“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示范市”荣誉称号。

垃圾处理资源化

谋划建设了许昌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针对建筑垃圾处理难题,打造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许昌模式”。许昌市“建筑固体废物资源化共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被国务院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在全国、全省树立起了“许昌标杆”。

城市园林生态化

牵头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坚持生态优先、项目带动、全民参与,积极扩展绿色空间,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构建了“林水相依、绿意荫城”的美好景象。同时,切实抓好日常巡查和监管维护,加大侵绿、毁绿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切实维护城市绿化成果。

夜景照明灯饰化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分布实施”的原则,精心编制《市区夜景灯饰专项规划》,稳步提高夜景亮化档次。逐年实施夜景亮化提升工程,先后完成了清潩河沿线、天宝路、建安大道、科技广场及东湖周边等一批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为市民群众提供了赏灯观景的视觉盛宴。

管理手段数字化

持续开展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提升,建成了全市统一的数字城管公共信息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市、县数字城管系统互联互通。我市已于2010年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10年来我们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对系统软硬件进行更新完善,构建高空、低空、地面“三位一体”的智能采集网络,全面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为民服务人本化

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服务群众的理念,建设投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坚持开展12319热线免费拨打、文明志愿者服务、“为瓜农服务”、公益爱心墙、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一系列常态化惠民活动,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服务成效。

队伍建设规范化

局党组秉承“管城市首先管队伍,抓创建首先抓党建”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抓队伍促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队伍作风持续转变。

文明创建常态化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狠抓先进典型培树,积极创先争优。2011年,我局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并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全省住建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2021年全省住建系统精神文明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


一、城市管理职能情况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4.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1)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房地产市场方面未经许可销售房屋、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市场方面由市本级及以上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许可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文明施工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具体负责行使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建成区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桥梁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除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站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区的夜景亮化项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具体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管区域内破坏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已经市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内容建设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6.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社会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市管区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执法事项。


9.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重大活动;牵头做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监管;负责全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拟定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市管区域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负责市管区域内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管理。


11.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市管区域内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市管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12.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13.负责市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县(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14.负责全市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市区的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15.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工作;负责市管区域内园林绿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16.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城市巡查、督查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二、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内设科室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


2.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指导城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3.计划财务科。拟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内年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年度决算工作及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政府采购业务指导、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负责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的法律审核。


5.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政务服务科)。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工作的统筹指导;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管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卫、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的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拟订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城市家具”技术规范;负责市建成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城市家具”和全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负责对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街景整治工作的指导,拟订市建成区街景整治规划,牵头做好市管区域街景整治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督导考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


6.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组织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的分级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工作;指导开展各类园林绿化创建活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园林绿化等达标验收、评比工作。


7.督查考核科。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督办任务;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标准、办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简介

许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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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许昌市政数局组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等三个功能区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开展事项梳理攻坚行动,共梳理出429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这标志着许昌市政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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