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2-233099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定州市中兴路1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定州市水利局牌子。中共定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定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定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理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负责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落实农业投融资政策,落实中央、省制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检核规划,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
 (十六)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七)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八)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行洪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二十)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落实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水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监督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应急管理局在水旱灾害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2)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将原林业局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农业农村局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负责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发展规划与市场信息科

负责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三)法规科

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农、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民体育事业发展。承担定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农村经济和改革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和接待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承担中共定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落实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负责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八)种植业科

落实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落实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九)畜牧水产科

起草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禽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落实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级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查。
 落实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兽医科

落实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定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落实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和计划。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负责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农业综合执法科

落实农业综合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指导全市自备井关停和引江水利用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十六)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和验收。负责行洪河道堤防、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境内行洪河道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农村水利水保科

负责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负责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在建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负责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八)河道管理科。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河道应急度汛工程和农桥、闸涵项目的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承担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负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增减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2-2589777

办公地址:定州市自来佛街宋街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2)2589777

办公地址:保定市定州市中山路与自来佛北街十字路口南行50米路西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定州市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2-2313740

办公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1号;邮政编码:07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时间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