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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丛台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10-311524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1号;邮政编码:056002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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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丛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丛台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调控管理。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转变职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并对基金进行审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区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方法。组织制定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依法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医疗保障基金监察大队。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区直属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  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7名。

第八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丛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丛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丛台区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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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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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3135201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大街与酒厂路交叉口东行,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酒厂路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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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邯郸市丛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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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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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来年5月)14:30-17:30(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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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0)3136681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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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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