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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区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区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岀政策;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菅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区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受市财政局委托承办注册会计师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釆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备案、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区政府授权,代表区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区政府批准;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营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营,组建并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二十一)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开展违规投资追责。
(二十二) 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三)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二十五)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十七)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八)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区财政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信息股)、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国库股、治税管理股(非税收入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经济建设股、预算绩效评价股(会计股)、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王东海: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兴杰: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务、机关管理、国库支付、财政监督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志新: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税、社会保障、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邢军立: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控购中心管理工作;分管预算股、行政事业股、控购中心、绩效评价股;
二级主任科员申庆林: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会计、工会管理工作,协管办公室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马吉祥: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建、国有资产行政事业资产、财政投资评审,分管国资办、资产办、
评审中心、经建股;
咨询电话:0312-795068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8012224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30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时间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12-7950996
办公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19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