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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5-461169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乐亭县腾飞街乐亭汽车客运站西南侧约18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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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推动全县“三农”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县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投资项目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牵头起草乡村振兴重大文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乡村振兴督导、检查;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乡村振兴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牵头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工作。

(十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六)配合相关部门抓好驻村人员的培训、管理、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高产业发展帮扶成效。

(十七)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衔接政策落实;抓好社会力量帮扶。

(十八)承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以县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老干部、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会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导落实。制定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机关党支部的政治学习,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指导机关各党支部的组织发展、党员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监督工作,对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党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四)人事科

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五)县委农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含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渔业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和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七)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承担组织考察、评估、论证农业开发项目,按规定程序选项、定项和组织申报农业开发项目;下达项目计划,并组织全县农业开发项目的实施;负责配合上级组织项目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后评价;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的综合统计、上图入库、分析论证等公益服务职能。

(八)新能源服务中心

负责推广农村新能源技术和产品;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服务全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洁净煤取暖和沼气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组织新能源专业培训、知识普及、咨询服务和国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壮大农村能源建设技术队伍,为新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

负责全县农村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强化农村全域市场化保洁机制。农村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日处理。组织开展村庄清洁攻坚提升行动,建立起县级主导、乡镇管理、村级管控、三方转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长效管护机制。

(十)美丽乡村建设科

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空心村”治理。承担乐亭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改厕专班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村“厕所革命”安排部署,负责全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公厕建设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改厕后续管理服务提升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涉及农村改厕相关工作。

(十二)扶贫开发与脱贫科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县人社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着力提高产业发展帮扶成效;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抓好衔接政策落实;抓好社会力量帮扶;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培训、管理;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十三)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研究提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牧业产业化区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的审核申报;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评审论证、筛选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农牧业涉外事务,承担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组织重大招商引资的宣传推介活动,负责全县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十四)发展规划科

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工作;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负责主要农业经济运行指标工作;负责农村资金专业合作社监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与农业高校合作,并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行业科室起草、修订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和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监测计划。制定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开展年度考评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同步“瘦肉精”抽测工作;对检疫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规范检疫证、章、标识管理;对染疫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屠宰,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组织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展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培训;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并对其监测人员实施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对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开展休药期知识培训与技术指导 。

(十六)财务服务中心

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统计局年月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各种经营实体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单位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及财务记账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及各项保险缴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负责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

(十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保管、领取、使用、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承担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维护、定点加油、保险年审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水电暖、保洁、通讯以及局机关便民服务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农村经济管理站

负责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审计工作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业务工作开展,负责镇村两级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土地流转数据和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规范合同文本,指导签订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各流转服务站开展流转供需信息的发布、合同签订及录入、流转登记备案、档案管理等流转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十九)农村改革服务站

执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二十)宅基地管理科

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二十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开展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县域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日常检测检查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农畜禽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定期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参与农畜禽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及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工作;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的知识,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农业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提供农业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现状报告;组织指导利用农业生产措施和生物措施对农业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建设生态农业、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

(二十二)农机管理站

负责管理并组织申报实施农业机械化项目;负责农牧渔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负责农机化统计、农机信息反馈;负责全县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农机质量调查;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负责开展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负责全县“三员”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十三)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指导站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果菜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果菜品种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储藏、加工、流通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开展果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果菜标准化生产。负责制定果菜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协调科技示范、技术推广和全县果菜技术培训工作。

 (二十四)“四个农业”发展办公室

全面落实省、市、县“三农”决策部署,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落地见效,协调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水平,加快推动乐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十五)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县农业生产的调研、调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棉、油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粮、棉、油作物的技术培训和宣传;负责组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六)土壤肥料站

负责全县土壤肥力监测、普查、耕地质量验收,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开展配方施肥;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二十七)植物保护检疫站

负责全县农作物的病虫测报和植物检疫工作;利用现代化预测设备,开展电视播送预报,提高病虫预报的准确率和覆盖率;负责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与技术推广配套的植保物资服务工作。

(二十八)农业信息站

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及发布工作,为各级领导、农民和社会用户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助推农业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乡、村级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与信息员培训工作。

(二十九)畜牧技术站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畜牧产业结构合理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养殖;开展畜牧业科研、试验、示范,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指导、普及;承担有关畜牧业项目的呈报立项与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开展学术交流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畜禽优新品种的引进、改良、选育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养殖数据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

(三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和应急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防、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项工作;负责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负责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及逐级供应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执业兽医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十一)农机安全监理站

负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田基本建设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和有关证件的管理;负责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件和操作证;负责对相关农业机械进行年检、年审、办理异动、变更、封存和报废有关手续;负责相关农业机械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农机事故的处理及统计、上报;负责相关农机监理的宣传教育和农业机械的档案管理。

(三十二)动物防疫站(畜牧兽医服务站)

协助乡镇政府搞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动物防检疫证章标志(标识)管理、耳标佩带、免疫合格证发放和防疫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辖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供应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协助员的培训、防疫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知识的推广普及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普查、检测、收集和报告;负责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承担辖区内畜牧生产、疫病防治、品种改良、引进与推广、技术培训与技术普及工作;开展以技物结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种畜禽、饲草饲料、兽药、器械等项经营活动以及畜产品收购、运销等项服务活动。

(三十三)农产品示范试验中心

负责农作物新优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展示、研究、推广等工作,并组织生产加工;负责向农民供应粮、棉、油、菜等农产品优质种子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乐亭县人民政府
乐亭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4612021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东大街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5-4622575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亭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5-4622752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将军路辅路99号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