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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安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89930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创业大厦北楼一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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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次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6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廊坊市安次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六)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七)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建立健全全区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对垂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窗口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九)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区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市、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及街办处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统计、宣传、安全、接待、提案、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后勤、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部门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审改法规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制度;依法依规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衔接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拟定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区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市、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制度规定;牵头组织本局及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负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承办法制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流程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负责编制本局办理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区行政审批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受理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的办事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资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性,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信息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科室。

(三)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组织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性文件、管理办法、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编制公开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的受理场所和服务的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区行政审批局规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及街办处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建设、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对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进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效能进行监督及综合考评;负责对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推进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综合审批一股(市场准入)。负责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广告发布登记;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负责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专项规定由国家、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负责本股室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论证、社会听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五)综合审批二股(文教卫)。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校车使用许可;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再生育审批;负责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负责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负责本股室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论证、社会听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六)综合审批三股(农林水)。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药广告审查;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负责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负责本股室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论证、社会听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承接上级下放(含委托)的审批事项。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局机关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廊坊市安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廊坊市安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25日起实施。

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领导简介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廊坊市安次区税务局
廊坊市安次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316-5896000;纳税咨询电话:0316-2291365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91号   邮编:065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月1日-8月31日为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6)2122914

办公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1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廊坊市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07月27日

廊坊市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和常甫路交汇处创业大厦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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